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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01/10 08:48    作者:     来源:     点击:

安康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我院公寓楼供电智能集中式识别计量管理系统现已开始投入使用。为更好的发挥该系统功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学生在宿舍的合理用电需求,同时保障学生的用电安全,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住宿生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电器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第二条 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磁炉、电热棒、电热壶、电热毯、电饭煲、电熨斗等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违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同一寝室使用上述管制电器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若在一学年内有三次以上违反本条规定,无人承认(无人检举)使用的,将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下学年的校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三条公寓内允许使用的电器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在公寓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者予以通报批评,且因使用不合格电器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使用者负责。

第四条严禁私自改动宿舍供电线路、结构;严禁私接电源线,不得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其它用电设备。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化妆品等易燃物品。电线上不得搭掛其它物品,不得缠绕在床头、椅子等部位。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生自备电脑进入宿舍时须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登记以备查,学生离开时应注意关好门窗,保障财产的安全;教学时间和公寓熄灯铃响后禁止玩电脑游戏,播放音响。

    第六条 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或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时,检查是否切断电源。

    第七条 供电基础定额及标准:以宿舍为单位,实行以房间单表供电计量,以每月人均4度为标准免费提供基础用电度数(寒暑假期间也照此规定执行),由学校智能电控管理中心统一划入本宿舍账户,然后再定期抄表核算,超出基础用电定额的,其超出部分的电费由本宿舍人员分摊。

第八条结算及计费办法:用电数量每学期结算一次。凡超额用电的宿舍,应自觉按时缴纳电费,由舍长按通知日期到售电处缴费(电费的价格按学校电费收缴标准执行)。逾期未交者,按有关规定暂停供电,待所欠电费交清后即恢复供电(对结算有疑问者可随时到所在校区公寓管理部门查询)。毕业班学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结清超用的电费。

    第九条 公寓配备的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公寓楼值班室报修,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或更换。因擅自拆修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条  公寓内供电、用电设备应爱惜使用和妥善保管。私自拆卸等造成故障或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人时,由本室人员分摊赔偿。凡未按照各类电器设备的操作办法使用,或在公寓楼内使用违章电器所造成供电故障而导致其它电器损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者,由违章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各院系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各公寓楼楼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都应对学生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应给予制止并纠正,向其所在院()及相关部门领导和公寓中心汇报。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随时检查学生公寓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情况,各寝室成员要积极配合检查,不得阻挠。对阻挠检查,攻击检查人员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供电时间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