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

公寓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寓管理 >> 正文

安康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宿舍内务规定

发布日期:01/10 08:45    作者:     来源:     点击:

安康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宿舍内务规定

    为营造良好的公寓育人环镜,结合学校的管理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十不准:

1、不准宿舍留宿外人和异性、钥匙交他人使用。

2、不准将宿舍内配置的设施任意搬出、挪位。

3、不准在宿舍内外墙壁张贴、钉子、拉绳。

4、不准在宿舍内、外私接电源、点蜡烛、使用大功率危险电器。

5、不准在宿舍内搞任何经营活动。

6、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

7、不准在楼道、舍内停放自行车。

8、不准向窗外抛物、倒水。

9、不准在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堆放垃圾。

10、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打架、汹酒、堆放酒瓶、拍踢球或从事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七必须:

1、必须遵守门卫制度、校纪校规和卫生值日制度。

2、必须按规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床位号按进门顺时针方向转排:下铺为1357,上铺为2468)。

3、必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现金,必要时存放银行。

4、必须按作息时间作息,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5、必须保证离开宿舍时卧具叠放整齐。

6、必须保证离开宿舍时关灯、关窗、锁门。

7、经常穿用的鞋必须置于床下,每人不得超过两双。多余应存放床下盒内,摆放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