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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6/04 16:14    作者:学工部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金额

201520162017级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金额=学费+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

二、办理程序

630831日,申请贷款学生(无论首贷还是续贷)均携带以下材料到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A4手写);

2、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后导出打印,一式两份、该表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等,不包括高校,不需要学校签署审查意见或盖章)。

三、注意事项

  1. 续贷学生(指第2次贷款或以上)务必于615日前登录(至少2次)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发起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凡内容不实或不符合填写要求导致贷款遭拒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外省籍学生按照当地资助中心的要求办理和续贷。

四、各学院本次需要报送的材料

  1.陕西籍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A4、填好后打印一式两份),资助中心复核盖章后返还学生。

  2.外省籍学生:《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A4、填好后打印一式一份),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开具相关证明后一起返还学生,该表资助中心不盖章。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15日。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工部

                                                              2018年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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