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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6/21 09:03    作者:学工部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学业导师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二、考核安排

1.基本信息统计

各学院要完成学业导师基本信息统计,根据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汇总安康学院学业导师信息(附件1)。

2.制定考核办法

各学院要按照《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30号)有关要求,原则上要考虑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对学业导师评价、辅导员对学业导师评价、学生对学业导师评价三个层面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各学院结合院系特点制定。

3.开展学生测评

各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中要包含学生测评环节(附件2),学生测评的权重不低于50%

4.确定考核档次

各学院完成考核评议后,确定ABC三个考核档次,按照学业导师聘用情况A类档次不超过20%B类档次不超过30%。各学院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在2018年年底绩效分配。

5.考核结果报备

2018713日下午5点前将最终考核结果(附件3)和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送学生处203办公室。各学院留存考核过程材料。

三、工作要求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是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好各项评议,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学业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生工作水平。

 

附件1:安康学院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2:安康学院学业导师考评表(学生用表)

附件3: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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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