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学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治安秩序,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生能安心学习、生活和休息,特制定如下规定:
1、提高警惕、防火防盗,是每个住宿公寓学生和服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和义务。
2、不准私接电源、改动线路、使用大功率危险电器。消防设施由值班人员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卸或转移他途。
3、公寓内不得使用炉具、灶具,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纸张及其它杂物。
4、严禁翻越窗户、撬门扭锁、踢门砸门、破坏公物。
5、贵重物品及现金要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可在公寓值班室寄存。
6、无“住宿证”者,严禁随便进入公寓,更不准住宿公寓。
7、履行会客押证登记手续,严禁私自留宿客人。上课、上自习期间概不会客。并在此期间实行锁闭大门制度,大门锁闭后,任何人不得随便出入。
8、来客不得单独滞留宿舍。学生因病等确需留宿舍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对宿舍财产安全负责。
9、保持公寓内清静,不得在公寓内吵闹、市场喧哗、乱蹦乱跳,不得做影响他们休息和学习的事,更不能在公寓打架、斗殴。
10、公寓内不准兜售商品,搞任何经营活动,不准打麻将、赌博、酗酒、看黄色书籍、张贴不健康的图片。
11、公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
12、遵守门卫制度,尊重执勤人员,礼貌接受工作人员查询,不得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13、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公寓中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寓服务中心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