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宿舍内务规定
为营造良好的公寓育人环镜,结合学校的管理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十不准:
1、不准宿舍留宿外人和异性、钥匙交他人使用。
2、不准将宿舍内配置的设施任意搬出、挪位。
3、不准在宿舍内外墙壁张贴、钉子、拉绳。
4、不准在宿舍内、外私接电源、点蜡烛、使用大功率危险电器。
5、不准在宿舍内搞任何经营活动。
6、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
7、不准在楼道、舍内停放自行车。
8、不准向窗外抛物、倒水。
9、不准在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堆放垃圾。
10、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打架、汹酒、堆放酒瓶、拍踢球或从事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七必须:
1、必须遵守门卫制度、校纪校规和卫生值日制度。
2、必须按规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床位号按进门顺时针方向转排:下铺为1、3、5、7,上铺为2、4、6、8)。
3、必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现金,必要时存放银行。
4、必须按作息时间作息,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5、必须保证离开宿舍时卧具叠放整齐。
6、必须保证离开宿舍时关灯、关窗、锁门。
7、经常穿用的鞋必须置于床下,每人不得超过两双。多余应存放床下盒内,摆放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