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励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注册的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6〕168号)和《安康学院单项奖励金实施办法》(校发〔2012〕158号)执行。
三、评选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述两个文件,并依据《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核算2023年学生(2021-2022(2),2022-2023(1))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上报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民主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学院审核签字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学工部,学工部进行复核并进行表彰。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1日前将各类评选结果和“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登记表”(均为一式一份)、单项奖励金证明或支撑材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单项奖励金汇总表等一并报学工部复核。其中各类奖项“评选结果”、单项奖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 各二级学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发表论文方面突出的优先考虑,“两早一晚”检查被通报和宿舍卫生检查长期不合格宿舍学生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3. 学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申报单项奖励金时,由二级学院审核其真实性,学工部复核;单项奖励金不得重复申报,其支撑材料的时间必须在2022年5月中下旬至2023年5月中下旬期间。
4. 各二级学院应把评选活动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学风建设。
附件1:学生单项奖励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
附件4:单项奖励金汇总表
附件5:各类奖项评选结果上报模板(仅供参考)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