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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0/14 16:30    作者:学工部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了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具体按《安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应在1024日下午530分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附件2);

3.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不少于1500字);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7. 院系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8.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评审、报送工作。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生进行公示。

3.为不影响学校及时报送教育厅,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辅导员工作群)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安康学院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