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安康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8】2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安康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请安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或班级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考虑。
二、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安康学院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3%评定,具体见
2018-2019学年安康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在10月25日前完成安康学院奖学金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安康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安康学院奖学金获奖人数、获奖金额,公示等情况;
2. 《安康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
3.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4. 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5.安康学院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评审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优秀的学生参评安康学院奖学金,发挥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附件1:2018-2019学年安康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安康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安康学院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安康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