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按照《安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2018-2019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0月8日下午5:3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 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有备选名额的学院,对备选学生要标注清楚;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和日期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申请审批表签字日期应符合逻辑顺序;
3.学生申请书(A4打印,一页);
4.学生姓名命名的红色底板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大头贴或手机拍照(电子版);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汇总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汇总表;
7.学院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7天)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8.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最大的国家级奖项,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2.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规范填写,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各种材料报送须及时、完整、准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3.在评审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915-3288019,电子邮箱:akuxsc@aku.edu.cn 。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
附件3:2018-2019学年安康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学业成绩汇总表
附件4: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
安康学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