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高校毕业生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级组织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更好的发挥档案的作用,及时转出毕业生档案,现将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材料项目、时间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安康学院学生信息与毕业鉴定卡。由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有关内容,并完成鉴定意见填写和盖章等工作,于6月15日前移交到学生处。
2.学生学业成绩表。由各学院负责审定并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后,于6月15日前移交到学生处。
3.毕业生实习成绩评定表。由教务处负责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5日前移交到学生处。
4. 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由教务处负责审定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移交到学生处。
5.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学生处整理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6.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底联。由学生就业处审定后于毕业生离校前一周移交到学生处。
7.其它经学校审定认为有必要归档的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后,及时移交到学生处。
二、有关要求和说明
1.请各学院、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所有移交材料均要“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顺序”整理,按时移交到学生处,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为不影响毕业报到和确保毕业生离校时能自带个人档案,学生处在学生离校前要完成档案密封,请各学院、相关部门一定要按时移交。因移交时间延迟造成未封入学生档案的材料,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单独密封并负责发到毕业生手中。
学工部(学生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