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相关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安康长兴集团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条件、等级、程序、办法
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404号)文件精神,被认定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享受精准资助。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安康学院《学生手册》(2017版)相关办法执行;
3.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 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二、名额分配
2017-2018学年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长兴助学金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2月8日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
1.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精准资助人数、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特困和一般贫困学生人数等。
2.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本表不含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
4.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注:获精准资助学生只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
(二)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
1.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获助学生基本情况等;
2.《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纸质版)。
四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生进行公示。
3.为不影响学校及时报送教育厅,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评审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3288019。
安康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助学金分配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附件3: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