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10月31日,学工部发布了《关于举办第四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根据近期实际工作情况对本次大赛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赛程调整:
原定于11月17日、23日、24日共三天的赛程调整两天,11月17日举行笔试和案例分析环节,大赛内容不变,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 试
时间:11月17日9:30—11:30
地点: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429
(二)案例分析(限时5分钟)
时间:11月17日15:00—18:00
地点: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429
(三)主题演讲与谈心谈话
1.主题演讲(限时5分钟)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谈心谈话(限时6分钟)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各赛事环节,要求参赛选手提前10分钟进行相关准备。全部比赛环节结束后公布结果并颁奖。
二、赛事范围
1.笔试
原则上全体辅导员均需参加笔试,考虑我校辅导员年龄结构实际,1967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辅导员根据意愿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也可以申请单独完成试卷;196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理论笔试。全体辅导员均需参加理论笔试,参加统一组织笔试的辅导员的试卷由学工部统一集中收取,申请个人单独完成的笔试试卷的辅导员必须在规定时间(11月17下午日5点前)交到学工部。
符合申请单独笔试条件的辅导员于11月17日上午9点30分到1429教室领取笔试试卷,单独笔试的试卷成绩不参加排序。
2.案例分析
196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案例分析环节比赛;1967年12月31日之前(含)出生的辅导员同志采取自愿参与。
3.主题演讲与谈心谈话
学工部根据参赛者笔试和案例分析得分,最终确定前6名同志进入本环节。
三、注意事项
1.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是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辅导员应积极全程地参与到赛事的各个环节;
2.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结果是辅导员岗位任职的重要参考指标。(校发〔2016〕106号)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