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学生心理素质的基本状况及特点,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改进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根据陕西省高教工委要求,学校决定对2017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的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我校2017级全体新生(含专升本)
二、测评内容:症状自评量表(SCL-90)、艾森克人格问卷(EPQ)
三、测评方式:校园网心理测评系统在线测评
四、时间安排:10月9日——10月17日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和建档工作,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新生的测评组织工作,并且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按时到场,测评时间安排及详细步骤见附件;测评前要统一阅读《心理测评告知书》(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签署《心理测评承诺书》(附件3),并于测评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将《心理测评承诺书》统一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学工部202办公室);测评过程中,要求学生自带鞋套,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2.心理健康测评与建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保密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培训要求开展此项工作,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真规范地做好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建档工作。
3.测评工作人员必须对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测评数据保密,不得向外界公布、泄露有关内容。
4.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存档管理,除学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机构均不得接触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反馈意见。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根据需要,向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提供学生心理状况相关报告。
联系人:柯老师 0915-3288038
附件1:2017级新生心理测评时间安排表
附件2:2017级新生心理测评操作步骤
附件3:2017级新生心理测评告知书及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