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人学及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5号)和《安康学院勤工助学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在实处,现将本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
组长:李岩、李万明
成员:黄勇、杨朝霞、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各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室)。
二、各单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已经核定好的名额报送勤工助学学生人数。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来自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底于60%,勤工助学岗位来自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低于要求的(<60%),将裁撤相应指标配额。
三、严格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财务处不发放任何形式的勤工助学补助。
四、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需先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审批后,该固定岗位即为固定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重新申报。如果固定岗位有变化,可在每学期末提出变更申请,批准后设置。
短期或临时性工作需勤工助学岗位的,应提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申请表见附件二),经同意后再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五、各单位确定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一名,负责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有关事宜,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学生考核、助学报酬的发放等相关工作。
六、各单位应尽可能多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但不能以学生替代校内职工工作,不能让学生从事有毒、有害、危险性工作。
七、各单位请于2017年9月29日前填写《安康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申报 勤工助学岗位人数,报学生资助中心(201室)。
八、 未尽事宜参照《安康学院勤工助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一:安康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附件二:安康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
附件三:安康学院学生工作助理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