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学业指导中的作用,根据《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7〕30号),学校决定在本学期起启动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健全学业导师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
2.组织好〔2017〕30号文件的学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3.按文件要求做好学业导师遴选、聘任和管理;
4.10月20日下午五点前将《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备学生处203室,相关电子文档发送到akuxsc@aku.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学业导师相关工作,为学生的成长创造优质的资源和条件,努力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