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励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注册的学生(毕业班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6〕168号)和《安康学院单项奖励金实施办法》(校发〔2012〕158号)执行。
三、注意事项及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述两个文件,并依据《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核算学生2017年两学期(2016级为一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要严格执行文件,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结果要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2日前将评选结果和“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登记表”(均为一式一份)、单项奖励金证明或支撑材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等一并报学工部审核。“评选结果”及“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学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申报单项奖励金时,在单项奖励金登记表中须有相应部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等)的审核认定意见;单项奖励金不得重复申报,其支撑材料的时间必须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
4.各二级学院应把评选活动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学风建设。
附件1:学生单项奖励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
(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亦可下载)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