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以优异成绩报效祖国。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注册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16〕166号)文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及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16〕166)文件,“优秀毕业生”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5%。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2日前将评选结果(含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均为一式一份)、拟评选学生的支撑材料等一并报学工部审核。“评选结果”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 按“评选条件”第五条,将学生获得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类荣誉、表彰和奖励按照一生一档的方式报送。
4.学生工作部审查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5.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证书,统一表彰。
附件: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亦可下载)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