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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安康学院奖学金、长兴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10/08 09:41    作者:xsc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了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9号)文件要求,《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协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院发[2010]152号)《安康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126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安排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安康学院奖学金、安康长兴集团助学金评审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条件、等级、程序、办法

1.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安康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安康学院《学生手册》(2015版)相关办法执行;

3.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 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二、名额分配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安康学院奖学金、长兴助学金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必须在1021日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

3.学生申请书(A4纸手写,不少于1500字);

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 院系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9.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立卡、特困和一般贫苦学生人数等

2.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

3.各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纸质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三)安康学院奖学金和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

1.安康学院奖学金和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安康学院奖学金获奖人数、获奖金额;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获助学生基本情况等;

2. 学生申请书(A4纸手写,不少于1500字);

3. 《安康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 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6.《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纸质版)。

(四)《获奖获助学生信息确认签字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安康学院奖学金评审中,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补考科目,国家一等助学金必须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中产生。各学院应重点关注孤儿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生进行公示。

3.为不影响学校及时报送教育厅,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汇总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获奖获助学生信息确认签字表》以及相关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均挂在学生处网页助学工作栏,请自行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