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以优异成绩报效祖国。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2016届毕业生。各学院评选比例为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均保持在本专业或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标;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
4.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5.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毕业生学习此《通知》,明确评选条件和程序,把评选活动和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初评人选,宁缺毋滥。
3.优秀毕业生初评人选确定后,应在本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5月19日前,将本学院评选结果(纸质和电子文件)和“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并报学工部。
4.学生工作部审查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5.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证书,统一表彰。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