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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及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3/18 08:4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创建良好的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励金评选暨2015—2016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安康学院学字〔200832号,2012926日修订稿)和《安康学院单项奖励金实施办法》(校发〔2012158号)执行。

(三)注意事项及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述两个文件,并依据《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核算学生2015年两学期(2015级为2015-2016第一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严格执行文件,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各学院要按照评选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结果要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6日下午5点前将评选结果和“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审批表”(均一式一份)、单项奖励金支撑材料或相关证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等一并报学工部201室审核。“评选结果”及“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必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学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申报单项奖励金时,在单项奖励金登记表中须有相应部门(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等)的审核认定意见;单项奖励金不得重复申报,其支撑材料的时间必须在201551日至2016430日期间。

4.各学院要把评选活动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学风建设。

 

附件1:学生单项奖励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汇总表

 

二、2015—2016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一)评议的步骤

第一阶段(410—414日) 集中学习

各支部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团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灵活多样的主题团日活动、学习和实践活动。

第二阶段(414—424日)申报、评议

各团总支严格按照《“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考核评比办法》、《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考核评选办法》,对各团支部、团员青年本学年的理论学习、开展或参加团组织活动、履行团员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广泛开展民主教育评议。

第三阶段(425—54日)总结、表彰

民主评议结束后,团委将根据考核评比办法,对优团、优干、先进团组织进行表彰。

(二)注意事项及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取得成效,夯实团的基层基础。团总支要主动向党总支汇报此项工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监督。

2、各团总支和团支部要将评优工作与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结合起来,在广泛开展团员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优工作。

3、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团员大会,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申报组织或被推荐人、被推荐组织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表决推荐候选个人与组织。

4、各团总支收齐个人材料、组织申报材料,于4241800前将全部评优申报表、书面材料(附电子版)统一交到团委107办公室。

注:先进团总支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申报,无表格形式限制。

附件1:安康学院 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2:安康学院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申报表

注: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励金评选工作相关附件请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两红两优”评选办法及相关附件请在团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学工部   团委

  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