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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级学生学生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10/27 10:51    作者:学工部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办[2011]25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级学生学生证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为了确保2015级学生学生证的顺利办理,请各院系安排一名辅导员老师负责本院系2015级学生学生证办理的相关工作。

二、有关填写要求

(一)《安康学院学生学生证信息登记表》信息录入

所填信息以提供的“2015级学生基本信息总表”为依据,姓名、身份证号码按不能改动(否则,无法上传至教育部、铁道部学生信息平台,学生持证无法购置到优惠车票)。姓名的字与字间不留空格。 “乘车区间”填:离家住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

(二)学生证填写

1.填写内容必须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能涂改。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和《安康学院学生学生证信息登记表》中相关内容相符。

2.填写注意事项:姓名、性别、籍贯和出生年月要如实填写;籍贯最多填八个字,如“××省××县或××市××区;院系必须是本院系名称的全称,如“化学化工系”或“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必须是全称,如“数学与应用数学”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班级填写为 “2015级”或“2015级×班”;学制填写:本科填“四”,专升本填“二”;身份证号和学号必须按提供的填写;入学时间填“20159月”;发证日期填“201512月”;乘车区间填“安康—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不乘火车者此栏不填(否则此证无效),请各院系对“乘车区间”严格审核。请将一寸免冠标准彩色照片贴到指定位置,照片粘贴要牢固,避免压钢印时脱落。

三、学生证办理日程安排

1.11月6前将《安康学院学生学生证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学生处王瑞卫老师处,同时送交纸制版(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2.11月13前以院系为单位到学生处领取空白学生证。

3.11月20前将填好的学生证以院系为单位交回学生处。

4.12月11以后以院系为单位到学生处领取办理好的学生证。

四、有关说明

1.学生证补办工作:请各院系安排一名学工助理收集需补办学生证同学的《安康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相关内容必须完善),并收取20元每证(卡)的成本费,以院系为单位于1120日以前到学生处办理。

2.有关表格请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江北校区各院系请按日程安排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1:安康学院学生学生证信息登记表(安大学工群或学工部网站下载)

附件22015级学生基本信息总表(安大学工群)

附件3:全国火车站站名(安大学工群)

 

                                                                    

 

学工部(学生处)

  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