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请于10月底之前将本院系、本部门9月— 10月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统计报送学生处。
具体要求:
1.各用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劳务费发放标准,认真审核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考勤和劳务报酬,不得随意提高标准。
2.以纸质版、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样表均挂在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请自行下载)。纸质版必须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审核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电子版请发送至学生处邮箱(Email:akuxsc@aku.edu.cn)。
3.请各部门要求勤工助学学生认真核对信息并签字。
学 生 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