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1.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过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实行学费资助。
2.资助标准。
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2014年8月以前的退役士兵资助,仍执行(财教〔2011〕538号)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标准)。
二、申请和填写
各院系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三、报送时间:10月15日
四、报送材料
1.学生《申请表》原件(不得改变表样)。
2.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附件: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