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5]6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5]110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 16号)、《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协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院发[2010]152号)《安康学院奖学金》(校发[2015]126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安排我校2015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审种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安康学院奖学金、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条件、等级、程序、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库工作以及国家奖助学金、安康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安康学院《学生手册》(2015版)相关办法执行;
2.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 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22日——10月10日院系评审公示、推荐报送;
2.10月11日——10月18日学校审核公示;
3.10月19日——10月20日学校汇总上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安康学院奖学金、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
1.9月22日——10月10日宣传、学习、综合测评、贫困认定及建库;
2.10月13日——10月27日院系评审公示、推荐报送;
3.10月28日——11月14日学校审核公示;
4.11月15日——11月17日学校汇总上报。
四、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 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有备选名额的院系,对备选学生要标注清楚;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申请审批表签字日期应符合逻辑顺序;
3.学生申请书(A4纸手写,不少于2000字);
4.学生姓名命名的红色底板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大头贴或手机拍照(电子版);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汇总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汇总表;
7.院系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8.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9.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
3.学生申请书(A4纸手写,不少于1500字);
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可以和安康学院奖学金共用一份,但需在姓名前标注清楚获奖类别;
8. 院系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一般贫困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2.各院系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纸质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四)安康学院奖学金和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
1.安康学院奖学金和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安康学院奖学金获奖人数、获奖金额;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获助学生基本情况等;
2. 学生申请书(A4纸手写,不少于1500字);
3. 《安康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 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可以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共用一份,但需在姓名前标注清楚获奖类别;
6.《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纸质版)。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一份(纸质版)、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汇总表一份(纸质版),均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
(六)《获奖获助学生信息确认签字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 、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院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系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及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本科评审比例把握在80%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安康学院奖学金评审中,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补考科目,国家一等助学金必须从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中产生。各院系应重点关注孤儿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生进行公示。
3.为不影响学校及时报送教育厅,请各院系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安康学院奖学金、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27号。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汇总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获奖获助学生信息确认签字表》以及相关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均挂在学生处网页助学工作栏,请自行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