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我校2015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了做好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为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提供良好、优质的服务和保障,使其顺利毕业,安全离校,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热情周到、有序高效、文明安全。
二、集中办理学生离校手续时间:7月2日—3日。
三、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程序:
毕业生本人到所在院系领取“安康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单”→到计财处结算学杂费→到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到就业处办理有关手续→到后勤保障处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在各公寓楼值班室签字后到公寓服务中心盖章)→到各院系交回离校手续办理单(盖章必须齐全;由院系保存),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个人档案等(欠费学生结清欠费后,领取毕业证、个人档案)。
毕业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请到院系党总支领取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团员请以班级为单位到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校园卡里有余额的学生,请到一卡通管理中心退回现金;户口转入我校者,请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四、工作安排:
部 门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各
院
系 |
1.每个院系都要隆重举行毕业典礼,给每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授予学位,并邀请联系本院系的校领导参加;
2.从计财处领取并发放离校手续办理单;回收离校手续办理单(盖章必须齐全、由院系保存);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完善后按时交到学生处);
4.学生学业成绩表(加盖院系及教务处公章,按时交到学生处);
5.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办教师资格证材料(按通知时间和要求交到学生处);
6.学生信息与毕业鉴定卡(按要求完善后按时交到学生处);注意留存院系毕业典礼影音资料及本科毕业生合影照片(最好着学士服);
7.领取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生档案等;
8.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联谊会、晚会等,多形式欢送毕业生;
9.根据计财处提供的最新欠费毕业生名单催促欠费学生缴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网上信息确认。 |
党政办 |
毕业生登记表盖章,开具有关证明; |
组织部 |
1.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2.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6月26日前交到学工部)。 |
宣传部 |
1.通过校园广播等多途径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进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
2.协助各院系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摄影、录像及报道工作。 |
学工部
(学生处) |
1.印发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指南、致毕业生的一封信、关于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2.办理师范生教师资格证及建立师范生教师资格证个人档案;
3.以院系为单位发放毕业生档案(欠费学生欠费交清后持离校手续办理单到院系领取个人档案)和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
4.联系火车站购火车票和邮政局邮寄行李事宜。 |
团 委 |
1.办理团组织关系迁转手续;
2.向保卫处提供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名单。 |
教务处 |
1.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2.向学生处提供审核通过的毕(结)业学生电子注册名册2本(6月23日前);
3.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加盖实习单位及教务处公章,按档案移交通知要求的时间交到学生处);
4.协助招生办给保卫处提供专升本学生升学去向,并提供毕业生考研去向;
5.指导各院系完成学位授予仪式;
6.给图书馆提供毕业生主要信息电子文档。 |
计财处 |
1.给各院系发放离校手续办理单(完善欠费等信息);
2.将毕业生欠费最新情况及时发至各院系;
3.清缴学费及清退教材款。 |
保卫处 |
户口迁移证办理和发放(有关毕业生持有效证件自行到保卫处领取)。 |
就业处 |
1.毕业生报到证(及时交到各院系);
2.毕业生报到证底联(及时交到学生处);
3.发放和回收就业信息登记表;
4.向保卫处提供毕业生报到(去向)有关信息。 |
招生办 |
1.联合教务处向保卫处提供毕业生之中专升本学生升学去向;
2.负责专升本退档学生的档案退还。 |
图书馆 |
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
后勤
保障处 |
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 |
一卡通管理中心 |
办理校园卡内现金退还。 |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把毕业生离校工作近期的一项重大工作。要高度重视,投入足够的情感和精力,要用对待即将远行的子女一样的情感对待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各院系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毕业生离校工作,拿出工作方案,详细分工,落实责任,并按学工部(学生处)所发的《关于加强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
2.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安排工作责任心强、态度和蔼、认真细心的人员负责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整个毕业生离校工作流程和自己所负责的业务;要注意时间的衔接,避免出现“空挡”。
3.要求移交的进入学生个人档案的材料,务必按档案移交通知要求的时间交到指定部门,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4.要求学生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好离校手续,提醒学生检查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及材料上的姓名、性别等信息是否有误。
5.告知毕业生要在报到期限内按报到证上的报到地点及就业单位前去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前去报到者,应主动向所报到单位发函说明并请假。如果遇到困难,请与有关部门联系,学校将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量帮助解决。个人档案禁止擅自启封,否则,不能报到责任自负。
6.确因无法交清欠费而未拿到毕业证和档案的学生,又确因就业的需要,经所在院系核实后向党政办出具证明,学校可以给其开具毕业证明。
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