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4〕1号)精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管理办法》(校发〔2014〕5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4年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2014级特困学生
二、推荐比例
院系2014级总人数300人以下推荐1名学生,300人——600人推荐2名学生,600人——900人推荐3名学生,以此类推。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如实陈述,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2.院系资格审查
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深入班级、宿舍,查阅档案、电话咨询、函件咨询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真摸排,严格审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学生处。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不遵守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将取消受助资格。
四、资助方式
对确定享受安康学院2015年“全程全部”资助的学生,将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贴,并直接打入学生饭卡。每学年按十个月计,一直资助至学生毕业。
五、工作安排
1.6月26日前,各院系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
2.7月10日—8月20日,学生处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9月1日后,学生处将拟享受2015年“全程全部”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享受“全程全部”资助学生名单。
4.各院系要根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管理办法》(校发〔2014〕55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责任到人,尽快将工作落实到位。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