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5〕3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 资格认定和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原则
生源地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应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详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要求(附件4)。
(三) 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2.资格审查
(1)已在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学生申贷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未在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学生申贷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评议
各院系要成立生源地贷款学生评议小组,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
4.开展公示
对审查通过的贷款学生,各院系要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和投诉。
二、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符合生源地贷款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专科学生(非陕西籍学生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需要到所在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二)申请金额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上限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申请贷款金额限于学费和住宿费两项之和,上限不超过8000元。
(三)时间安排
1. 5月28日-6月16日,学生在院系登记报名,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院系填写并报送《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2. 6月25日前,资助管理中心将材料返回院系,由院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3. 7月1日至7月底,学生携带申请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四)申请程序
申贷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以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不在学校盖章),放假后学生本人带上个人申请、《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材料报送
1.加盖院系公章的资格认定文件(文件应包括公示情况、认定结果,以及设立的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受理投诉情况)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5.《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享受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
(二)各院系要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在学生申请贷款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要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三)县级资助中心同意学生办理贷款后,学生将当地打印并加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在下学期开学后交所在院系,各院系汇总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并确认贷款。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3.《安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
学 生 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