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陕教财[2014]157号)(陕教财[2014]17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评定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2014年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库中的学生。
2.遵守校纪校规,年度内无任何不良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来源没有保障,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清楚自身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班级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生活补贴学生的经济状况和日常表现进行认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院系评审工作小组。
3.院系评审。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审批。
4.学校审定。学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过。
三、资助金额及方式
生活补贴按照每生300元的标准一次性打入学生本人资助卡中。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3月27日前,各院系将评选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
2.4月10日前,学生处将评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发放名单。
3.4月20日前,将生活补贴打入学生资助卡中。
4.各院系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责任到人,尽快将工作落实到位。并于规定时间前完成评选工作。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