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安康学院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管理办法》(校发〔2013〕60号)和“关于做好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5日发)精神,请各院系根据受助学生提交的“安康学院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登记卡”情况进行考核,统一填写“安康学院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考核汇总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201室。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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