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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缓缴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9/09 07:03    作者:学工部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实施办法》(院发[2010]162号)精神,为规范我校缓缴学费的管理工作,对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并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确保学费的正常收缴,切实做好本学年缓缴学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缓缴原则

1.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缓缴学费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未办理贷款的学生只能缓缴学费。

2.各院系负责缓缴学费金额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审核、审批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缓缴学费金额超出规定范围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缓缴期限

    2014913日——20141213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康学院缓缴学费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审批

①各院系对申请缓缴学费学生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缓缴比例,确定本院系缓缴学费总人数和总金额;申请缓缴学费金额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学生,各院系经审核认定后,指导学生填写“安康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凭证”,由院系学生工作具体负责人在《安康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到计财处缴费。

②申请缓缴学费金额超出规定范围的学生,需持院系审核通过的《安康学院缓缴学费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凭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到计财处缴费。

3.缴费注册

学生持经审核通过的“安康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凭证”第一联(白)到计财处办理其他缴费手续,并持缴费单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办理缓缴学费手续的时候,必须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同时进行,请各院系审核合同并收集受理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2.各院系务必要求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督促学生完善本人基本信息(尤其是专业名称和学号)。如果学生个人基本信息不全,将无法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工作。

3.缓缴学费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将“安康学院缓缴学费汇总表”于2014930之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 2014年秋季收费标准

      2. 安康学院缓缴学费申请审批表

      3. 安康学院缓缴学费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