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2〕19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我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6.补报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报送时间要求
时间:2013年3月1日前
三、上报材料
1.2012届、2011届毕业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
2.2012年和2011年入伍的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
3.2012年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
四、注意事项
请各院系通知符合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如有疑问,请致电0915-3288019。
附件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