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下列学生本学年度至今未到计财处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20元/学年),由于区社保中心在12月18日要进行年底结账,逾期未交者将不再收取,故请各院系通知相关学生尽快到计财处缴费。截止12月17日下午5点前仍未缴费者,将造成医保中断(脱保),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未缴纳医保费学生名单
学 生 处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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