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工宣办〔2012〕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及时总结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有效提升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技能,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活动由陕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案例的原则
1.真实性。参评案例的基本案情、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均来源于实际工作,内容客观真实,评述科学严谨,形式为一例一议。
2.完整性。参评案例必须主题鲜明、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方法科学、分析深刻。
3.典型性。参评案例应具代表性和可借鉴性,对解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参评案例的要求
1.案例撰写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2.案例撰写必须有详细的干预方案,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具体格式见附件;
3.参评案例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送,每个学校原则上推荐2—3篇,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初评。并将推荐的参评案例电子版发送至 xljk@snnu.edu.cn。
4.报送参评案例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5日。
三、奖励办法
本次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秀组织单位奖五个奖项。省委教育工委将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奖品,获奖的优秀案例编辑印刷出版。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世娟(省委教育工委) 029—85582584
毛志宏、曲洪刚(培训基地) 029—85308119 029—85300965
附件: 心理咨询案例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