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档案库建立工作,确保我院学生正常享受相关资助政策,根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暂行办法》(院发[2010]15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建库范围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正式注册的学生 (原则上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比例为40%-50%左右。一般情况下,认定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一般困难学生的1/4-1/3左右)。
二、认定及建库程序
1.各院系应按照《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分纸质档案(见附件1和附件2)和电子档案(见附件3)两种形式,要求附件1、附件2用word格式,附件3用excel格式;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二年级以上学生,各院系可以参考上学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所建立的困难库,视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调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需要退出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档案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系应在上报数据时以纸质材料予以说明。2012级新生需要按正常程序认定。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从接到通知之日起至10月15日止,各院系按照在校生总数的50%-60%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排工作;
2.认定建库阶段。从10月15日起至10月25日止,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暂行办法》完成认定建库工作;
3.上报时间:2012年11月2日。2009级、2010级、2011级学生只上报电子档案;2012级新生上报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纸质和电子档案。各院系在执行过程中对遇到的实际问题若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88019
附件1: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
附件3: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附件4: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学 生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