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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缓缴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9/08 13:53    作者:学生处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实施办法》(院发[2010]162号)精神,为规范我院缓缴学费的管理工作,对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帮助,并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确保学费的正常收缴,切实做好本学年缓缴学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条件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缓缴项目

原则上只限于本学年学费,其他费用不能申请缓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缓缴学费和住宿费)。

三、缓缴期限

    201298日——20121130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康学院缓缴学费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审核

各院系对申请缓缴学费学生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缓缴比例,确定本院系缓缴学费总人数和总金额,指导学生填写“安康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凭证”。

3.学院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统一上报的申请缓缴学费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

4.缴费注册

学生持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的“安康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凭证”第一联(白)到计财处办理其他缴费手续,并持缴费单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五、办理时间

201298日——2012921

六、注意事项

1.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办理缓缴学费手续的时候,必须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同时进行,请各院系审核合同并收集受理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2.各院系务必要求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督促学生完善本人基本信息(尤其是专业名称和学号)。如果学生个人基本信息不全,将无法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工作。

3.缓缴学费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将“安康学院缓缴学费汇总表”于2012930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2012年秋季收费标准”、“安康学院缓缴学费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缓缴学费汇总表”均挂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一栏。

 

附件:1. 2012年秋季收费标准

      2. 安康学院缓缴学费申请审批表

      3. 安康学院缓缴学费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