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1]46号)、《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协议》、《安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院发[2010]152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安排我院2010——2011学年度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审种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条件、等级、程序、办法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库工作以及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安康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办法执行。
2.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 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10月11日——10月17日院系评审公示、推荐上报阶段
2.10月18日——10月24日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在线申请阶段
3.10月25日——10月27日汇总上报阶段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
1.10月11日——10月22日宣传、学习、综合测评、贫困认定及建库阶段
2.10月24日——10月30日院系评审公示、推荐上报阶段
3.10月31日——11月4日学院审核公示阶段
4.11月7日——11月19日学生在线申请阶段
5.11月20日——11月25日汇总上报阶段
四、报送材料
1. 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版)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5.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导入模板(电子版)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纸质版);
7.《获奖获助学生信息确认签字表》(纸质版、电子版)
五 、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院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
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及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本科评审比例把握在65%左右。各院系应重点关注家庭遭受旱灾、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系师生进行公示。
3.为不影响学院及时上报教育厅,请各院系按规定时间上报各项评审材料。国家奖学金上报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上报时间为2011年10月30号。
4.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后,各院系迅速组织获奖、获助学生,通过“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必须从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中产生。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康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导入模板》、《获奖获助学生信息确认签字表》、以及相关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均挂在学生处网页助学工作栏,请自行下载。
附件:1.2010—201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0—2011学年学院奖助学金、长兴建筑集团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