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请于4月底之前将本院系、本部门寒假至四月底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统计报送学生处。
具体要求:
1.以纸质版报送《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请在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纸质表格需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院系、本部门公章。
2.请同时报送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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