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春季是学生危机事件高发时段,为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学院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28日
二、排查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的学生;
3.个人感情受挫的学生;
4.人际关系失调的学生;
5.具有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的学生;
6.经常酗酒或网络成瘾的学生;
7.具有反社会倾向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的学生;
11.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1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13.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14.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的学生;
15.转系、休学、降级或近期受处分的学生;
16.心理测评筛出的需要密切关注和重点关注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1.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院系对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具体排查方式由本院系自行确定。
2.报送。自查结束后,于4月28日之前将《安康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报送表》、《安康学院学生谈话记录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上两种表格均挂在学生处网页心理健康下载专区)
五、查后工作
1.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院系要安排适当的人(辅导员、当事人的同学、朋友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2.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3.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责成该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排查工作严格遵守“内紧外松,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4.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915—3288019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