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请于12月底之前将本院系、本部门11月、12月学生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统计报送学生处(2011年1月勤工助学情况到下学期再统计报送)。
具体要求:
1.以纸质版报送《安康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发放表》(请在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纸质表格需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院系、本部门公章。
2.请同时报送11月、12月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
学 生 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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