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11/24 00:00 作者:安康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为了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以优异成绩报效祖国。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10]18号)精神,学院决定在2011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为我院2011届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0.5%。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保持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0%。
3.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标,能胜任本专业工作;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
4.曾获得院、系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受到社会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5.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违反考
试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2、3、5、6条。
2.担任院、系及班级的学生干部连续两学期以上,现还在担任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3.曾获得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受到社会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此《通知》,明确评选条件和程序,把评选活动和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2.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实行民主评议,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确定本院系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并从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联评。(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201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15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3名)
3.院系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确定后,应在本院系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0年12月17日前,将本院系评选结果(文件形式),连同“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学工部。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需要提供个人书面申请和有关支撑材料。
4.学生工作部做好形式审查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学院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5.各院系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从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初评名单中产生。
6.请按时报送,且不得超过所分配的指标。
四、表彰和奖励
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由陕西省教育厅颁发证书,院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证书,统一表彰。
附件一: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doc(可在学工部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学 生 工 作 部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