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受资助学生人选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推荐受资助学生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全院30名(每人2000元)
二、资助对象
1.学生家庭所在地为陕西省汉中、安康、商洛地区,并在今年遭受洪水灾害;
2.大二及以上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学工办进行初审。
2.审核
各院系要认真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对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材料报送
1.加盖院系公章的推荐文件;
2.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按照受灾程度由重向轻进行排序);
3. 请于2010年10月12日,将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同时上报学生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均可)。
附件: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零一零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