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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大中专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1/20 14:56    作者:学工部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和《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0】8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可为自己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家庭减轻医疗负担。可以解决学生突发伤害、患大病门诊以及住院的医疗保障问题。

安康市2021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

大中专学生应全部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时间:

202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

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四、缴费方式:

交费具体操作见附件1:安康学院网上缴纳医保费指南

五、享受待遇时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参保要求

1、已参保成功学生可凭缴费截图(凭本人身份证可在汉滨区政务大厅打印票据,地址:水景湾),务必在辅导员处进行登记。

2、凡未在汉滨区医疗保障局参保的在读学生,需提供户籍地参保的缴费票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交学院辅导员处统一保存)

3、不参保学生必须签署附件2:《放弃参加安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请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本人自留另一份交由学院辅导员处统一保存)。

附件1:安康学院网上缴纳医保费指南

2:放弃参加安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学工部

2020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