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2/30 08:4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和《安康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校发〔2017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在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2020年新入职辅导员不参与考核,但需在系统中填写、提交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原则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量辅导员本年度具体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又注重工作完成质量的高低。

2.重点与整体相结合:考量辅导员本年度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又注重总体工作的完成情况。

3.常规与创新相结合:既考核常规性日常工作,又考核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既考核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又考核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和贡献大小。

5.重实效原则:重点考核各项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班团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业绩与特色九个方面,注重辅导员的工作实效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辅导员对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结合实际工作,对本人全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如实填写书面总结(述职报告)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纸质支撑材料及时上报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

②在人事系统线上填报考核表,考核表填报请于202115前完成。

2.二级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按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生评议,召开考评会,确定拟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202114日下午6点前考核结果和拟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的书面总结(述职报告)《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附件2相关纸质支撑材料报送学工部,其中,书面总结和考核表中填写的相关数据应提供纸质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的提供相应论文的复印件,获得荣誉的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组织开展活动的提供相应照片或新闻截图等)。考核结果二级学院考核表需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总支公章。推荐为“优秀”的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控制在本学院专职辅导员总数的40%以内(各学院总数除开2020年新进辅导员,辅导员只有1人的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

3.学校考核

在学校考核会上,二级学院推荐为“优秀”的辅导员要对2020年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汇报时间每人限时8分钟,可以使用PPT)。

4.确定考核格次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考核格次(2020年新入职辅导员不确定考核格次)

五、考核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细致地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个人工作,准备好支撑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01229

附件:

1. 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2. 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

3. 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