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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2/29 15:4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校发〔201793号)和《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党发〔201146号),结合学校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现将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不参与辅导员工作考核;2021年新入职辅导员不参与此次考核,但需在考核系统中填写、提交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内容

按照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征兵及国防教育等十个方面内容,注重考察辅导员工作实绩与特色创新。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辅导员对照考核内容与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本人全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提交如下材料:

1)如实填写书面总结(述职报告)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纸质支撑材料及时上报给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

2)在人事系统线上填报考核表,考核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0日。

2.二级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按照《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生评议(评议表见附件3)、召开考评会,确定拟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202114日下午6点前将考核结果和拟推荐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的书面总结(述职报告)《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附件2相关纸质支撑材料报送学工部,其中,书面总结和考核表中填写的相关数据应提供纸质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的提供相应论文的复印件,获得荣誉的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组织开展活动的提供相应照片或新闻截图等)。考核结果二级学院考核表需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推荐为“优秀”的名额,各二级学院要控制在本学院专职辅导员总数的40%以内(本学院辅导员总数不包括2021年新进辅导员,辅导员只有1人的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

3.学校考核

在学校考核会上,二级学院推荐为“优秀”的辅导员要对2021年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汇报时间每人限时8分钟,可以使用PPT)。

4.确定考核格次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考核格次(2021年新入职辅导员不确定考核格次)。

四、考核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细致地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全面总结个人工作,准备好支撑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229

附件:

1. 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2. 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

3. 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