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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04/02 15:3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我校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人才。学校决定在202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我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严格按照《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16166号)文件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得超过全院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网络道德,不传播不当言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恪守学术道德,学业成绩优秀。

5.获得以下奖励或以下经历直接授予“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比例(上报中要给予说明)。在校期间有过参军入伍经历;参加国家“西部计划”志愿活动、赴新疆、西藏等基层单位就业并被录用;考取“双一流”大学研究生并被录取;对推荐参与“陕西省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的毕业生;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或者县级政府以上单位通报表彰。

三、注意事项及资料上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16166)文件。对在校期间受到党纪、校纪处分,或因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考试作弊等行为要一票否决。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3.各二级学院不得突破评选指标名额,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要通过评优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带动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4.请各二级学院于515前将评选结果(含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均为一式一份)、拟评选学生的支撑材料,按照一生一档的方式报学工部审核。“评选结果”及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学生工作部审查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证书、表彰。

 

  附件:安康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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