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2〕31号)通知要求,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条件、等级、程序、办法
1.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国家3800元+学校2200元 )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按照《安康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学均应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自查,确保不漏一人。(注:退役士兵、华瑞资助学生、公费师范生等不参与助学金评定)
二、名额分配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1月10日下午6点前完成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原建档立卡资助人数、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特困和一般贫困学生人数等。
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3电子版);(注:附件2和附件3均不含2020年秋季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三年级以上学生)电子档案(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5.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
6.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
7.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本专科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四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本次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二级学院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本院学生,严格按照具体办法和分配名额,做好助学金的评审、报送工作。评审过程中严禁轮流坐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生进行公示。
3.为不影响学校按时报送教育厅,请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报送各项评审材料。评审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3288019。
联系人:杨朝霞
安康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助学金分配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附件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附件5: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附件6: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7: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
附件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