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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2/05 08:5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61号)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2163号)文件要求,汉滨区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集中缴费期征收2023年度居民医保)。

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整体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校于2022917­—1028日进行集中缴费。有部分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交费,现可自行补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

二、参保时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截止20221220日。

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汉滨区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集中缴费期征收2023年度居民医保)。

四、缴费方式:

交费具体操作见附件1:安康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五、享受待遇时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311日至1231日。

六、参保要求

1、已参保成功学生可凭缴费截图(凭本人身份证可在汉滨区政务大厅打印票据,地址:水景湾),务必在辅导员处进行登记。

2、凡未在汉滨区医疗保障局参保的在读学生,需提供户籍地参保的缴费票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交学院辅导员处统一保存)

3、各二级学院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督促学生与家长沟通,积极享受政策。确因个人原因不原参保的学生必须签署附件2:《放弃参加安康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请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本人自留另一份交学由院辅导员处统一保存)。

 

 

附件1:安康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2放弃参加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学工部

          20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