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强化资助育人职能,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事宜说明如下:
一、时间调整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要求,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助学金应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发放。教育厅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月(5个月)发放。即将发放的是3月和4月的助学金。请同学们维护好银行卡信息,注意查收。
二、助学金发放等次及金额
1、原建档立卡: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校2200元、国家3800元),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共3000元。本学期应发3000元(学校1100元、国家1900元),国家特困助学金按月发放:380元/人/月。学校1100元将在5月份一次性发放。
2、特困:每生每学年3800元,其中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1900元。本学期应发1900元,按月发放:380元/人/月。
3、一般困难:每生每学年2800元,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1400元。本学期应发1400元,按月发放:280元/人/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宣传解释工作做实做细,公开、全面地向学生解释按月发放原因、每月发放金额和时间。
2、各学院要将资助工作与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助学金不仅仅是简单的资助,它承载了国家、学校及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在国家助学金发放期间,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培养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感恩之心,激发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创新,教育学生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