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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9/01 14:5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简化程序,方便办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级新生“绿色通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学校在学生资助中心设立2023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台,负责“绿色通道”工作及相关资助政策的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915-3288019

2.各二级学院在迎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服务办理处,宣传我校资助政策,指导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

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以及学费暂时没有筹齐的新生都可以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绿色通道”申请。(1)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须出示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申请缓缴学费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2)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申请缓缴学费。

2.审核审批

指导新生填写《安康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绿色通道”工作负责人指导新生在计财处网络缴费平台,选择缴纳住宿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

注:公费师范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各二级学院审核时如发现有公费生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及时反馈联系资助中心,学校将在系统中进行谢绝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明确“绿色通道”工作具体负责人,在有“绿色通道”明显标志的地点办理此项工作。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清楚“绿色通道”办理要求和程序,指导学生填写“绿色通道”相关申请表格,向学生解释“绿色通道”的性质和办理流程,介绍我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在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手续的时候,请各二级学院审核合同、收集回执单,并于新生报名结束后,将回执单于912日下午6点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回执。

3.“绿色通道”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于912日之前将《2023级新生未报到名单统计表》(电子版)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安康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

2. 2023级新生未报到名单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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